用戶須知 二維碼
發表時間:2019-04-08 08:58 一、抄表時間: 水表實行每月一抄。抄表時間為:每月29日至下月6日。(國家法定節假日有所順延) 二、當月水費繳交時間: 每月11日至28日為上月用水水費繳費時間,用戶必須在繳費時間內繳交水費。每月最后一天12:00分為月結算日,將關閉所有繳費方式,次月第一天工作日開放。 三、水價信息: 四、繳費方式: 1、銀行代扣。(含單位用戶托收及私人用戶代扣) 2、微信綁定水表繳費。(微信繳費目前暫未開通預存水費功能) 3、收費廳繳交、預存水費(收費地點:河西繳費廳河西區幼兒園旁) 銀行代扣、收費廳預存水費的用戶必須在當月25日前存入足額存款,以便扣費。 五、違約金: 在規定時間內未繳納水費的,每逾期一天收取水費總額5‰的違約金,逾期二個月以上的,作停止供水處理,并繼續追繳欠費或通過法律手段追繳、拆表停水若要復水要交清所有費用,才作復水。 七、水表報停: 用戶暫不用水時,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無人在家時或者需要停用水請自行關閉前后閥門。也可向我司辦理報停手續,報停時間不超過三年。在報停期內,用戶要求復水時,要交納拆、裝水表一個工日人工工資。當報停期滿后,用戶要求復水的,按新報裝辦理收費。 八、收費依據: 1、化州市發展和改革局文件《關于化州市自來水公司自來水價格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化改價格[2019]12號 化州市發展和改革局文件《關于簡化化州市自來水公司自來水分類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化發改價格[2017]10號 2、化州市發展和改革局文件《化州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調整市區生活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的通知》化發改價格 (2017)8號 3、化州市發展和改革局文件《化州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市區生活污水處理費征收對象和收費標準的函》化發改價格 (2017)11號 4、化州市物價局《關于調整市區清潔衛生費和開征生活垃圾處理處理費的批復》化價 [2009]27號 5、經廣東省物價局、省建設廳批準,用戶應按規定的計量標準和水價標準在規定的時間內繳費,逾期繳費者每日加收5‰的違約金直至按規定停止供水。逾期1個月不繳交者,市自來水公司發出催交通知單;2個月不繳交者,市自來水公司將暫停供水,待其繳清欠交水費及相關費用后,才給予辦理復裝手續,恢復供水。 6、選擇銀行代扣水費、污水處理費和垃圾處理費的用戶,應在結算賬戶中存入足額的資金,如因賬戶余額不足導致不能正常代扣水費、污水處理費和垃圾處理費,除補交水費、污水處理費和垃圾處理費外,還須繳納水費違約金,經催繳后仍未交清者,市自來水公司將按程序暫停為其供水。 九、服務電話 反映意見及建議,用戶對抄表、收費工作有意見或建議,可拔打以下電話: 服務熱線電話(24小時):7222334 咨詢電話:7223995 管網維護股:7230918 河西收費廳:7227181 十:各類用水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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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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